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一直以來“商機”勃勃,越來越多的企業嘗試“走出去”,在“一帶一路”沿線國家投資、并購,拓展海外業務。
據商務部數據顯示,2016年,全球164個國家和地區的7961家境外企業都有中國企業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,累計實現投資1701.1億美元,同比增長44.1%;對“一帶一路”沿線53個國家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45.3億美元。
不過,“走出去”企業在增強自身海外競爭力的同時,也面臨一些顧慮。“走出去”企業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?如何規避稅收風險?境外的稅收爭議該如何解決?
帶著這些問題,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專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蒙玉英,詳細介紹了我國稅收協定網絡和深化國際稅收合作的現狀,并為我國“走出去”企業如何抓住“一帶一路 ”投資機會提供了合理建議。
稅收協定網絡助力企業“揚帆出海”
記者:截至目前,我國稅收協定已經覆蓋了106個國家和地區,建成了全球稅收協定網絡,這能為“走出去”的中國企業帶來哪些稅收優惠?
蒙玉英:稅收協定作為雙邊稅務合作的法律基礎,發揮著為跨境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、避免雙重征稅、提高稅收確定性、解決涉稅爭議的積極作用,促進“走出去”、“引進來”雙向良性循環。
稅收協定可以通過提高東道國的征稅門檻,幫助“走出去”企業減輕境外稅收負擔。因此企業要熟悉稅收協定,用好稅收協定,正確享受協定待遇。
比如說,我國對外簽訂的多數稅收協定(安排/協議)或其他協定的稅收條款規定,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在對方國家可以免征所得稅,另外還有部分稅收協定或其他協定的稅收條款規定可以免征間接稅,這些協定能夠減輕從事國際運輸業務“走出去”企業在東道國的稅收負擔,也可以降低境外投資和跨境貿易的物流成本,從而鼓勵更多的企業“走出去”。
記者:除稅收優惠以外,稅收協定還能為企業解決哪些在境外進行投資、生產經營等的稅收問題?
蒙玉英:近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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